3、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仅有、,一个二维码对应仅有一个、小出售单元种子。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种类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4、托普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含下列信息:种类称号、生产经营者称号或进口商称号、单元辨认代码、追溯网址四项信息。四项内容有必要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信息独自成行。二维码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与标签标示内容共同。
5、二维码所含的种类称号、生产经营者称号或进口商称号应与行政许可核发信息共同。
6、单元辨认代码是指每一个、小出售单元种子差异于其他种子的仅有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代码长度不得超越20个字符。单元辨认代码可与原产品条形码代码共同,也可另外设计。
7、产品追溯网址由企业提供并确保有用,经过该网址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出售信息。网页应具有较强的兼容、,可在PC端和手机端阅读。
8、不得在二维码图画或识读信息中增加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9、二维码设计选用QR码标准。
10、二维码图片巨细可依据包装巨细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11、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
13、本规则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农业部。
二维码防伪标签制作请咨询免费电话:010-60700691。